> 五、部门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好本乡(镇)的宣传动员、项目建设准备、项目建设实施等各阶段的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组织实施的技术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的收费,减免相关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资金管理。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积极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地震局:负责加强地震趋势的分析判定和预测预报,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会同县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的宅基地政策,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地震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督促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安排农民建房木材专项采伐指标,简化审批程序,并将指标落实到村、到户。
县残联:负责全县残疾人农户的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制定砚山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参与相关部门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督促检查。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统计工作,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的行为,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砚山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给予贷款支持。
六、工作步骤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实施分为宣传动员、项目建设准备、项目建设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和宣传动员、成立机构、鉴定房屋、确定试点、制定方案、完善规划、确定补助、张榜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质量监督、资金兑付、工程验收13个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15日至5月31日)
1.召开砚山县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会议。
2.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党员干部会以及组织参观2009年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成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二)项目建设准备阶段(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鉴定房屋。各乡(镇)要组织人力深入调查研究,逐户开展农村民居的鉴定普查,并认真做好登记和建档工作。
2.确定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初选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报县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3.完善规划。县建设局要委托规划测绘部门对14个试点村进行地形测绘、规划编制。并结合实际编制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以及施工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好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能培训工作。
4.确定补助。及时制定《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及抗震加固工程方案》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资金补助办法》。
5.张榜公示。对试点村房屋鉴定和需要加固房屋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6.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村小组及自愿自建的农户签订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