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为实施好我县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并结合扶贫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易地移民搬迁、水电工程移民搬迁等工程建设任务,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逐步改善农村民居环境条件,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抗震防灾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9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完成100万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通过省的扶持,逐步推广和扩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规模和范围,基本形成农村民居防震减灾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健全适合农民需要的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基本消除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危旧民居,使农民自建民居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普遍增强。到2020年,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烈度地震的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2009年,省委、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县的建设任务为1500户,其中:拆除重建500户(其中:贫困残疾户30户),加固改造1000户。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户补助5000元/每户,加固改造户补助2000元/每户;农村贫困残疾户危房改造,在省补5000元/每户的基础上用彩票公益金再给予补助1000元/每户。同时,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我县将自筹资金完成150户加固改造任务,并与省计划安排的任务同时开展、同时竣工验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农村综合抗灾防灾能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广大农村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农居特色、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具体指导,稳步推进。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物质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以加固改造为主、拆除重建为辅,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功能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四)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五)坚持“四统一”、“三要求” 的原则。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村庄规划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单体建筑抗震措施符合省技术指导意见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省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强化监督,务求实效。
四、实施范围
以村为单位,以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为主要实施对象,相对集中地分期分批对全县范围内基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能力强、干部群众有积极性的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