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廉洁自律五不准思考
不准”,需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要害环节。国有企业实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责、权、利的相对统一。既赋予了领导人员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与责任。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仅靠教育、谈话、承诺、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不听招呼、不履行承诺、不执行规定的个别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厉性。
六、提高实际收入,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
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分配制度不仅关系到生产效率,而且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一切生产要素积极作用的发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防止产生腐败,核心是需要利用经济的手段,适当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
市场经济,讲究利益驱动,讲究双赢。因此,国有企业应引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价位,把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与实际贡献尽量成正比,使之不用私下担惊受怕地去搞以权谋私或与民争利,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近两年来,我们单位对领导干部实行年薪制,有效地减少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治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想只有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实际收入按照实际贡献逐步给予提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与民争利的土壤。
廉洁自律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