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以弥补、矫正,设法减少震荡和损失。至于伪市场价格,那就是打着市场旗号制造高价或低价,欺诈者有之,垄断者有之,制造虚假需求者有之,利用巧妙的销售手段误导消费者更是屡见不鲜。目前伪市场价格比比皆是,动辙打出“听市场的”挡箭牌。为此,必须甄别真伪,该处置的要处置。还要说明,企业或经营者作为市场的主体,其定价也不能完全与市场定价画等号。实际上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都有一定调控价格的手段,诸如降低或提高成本、增加或减少有效供给、扩大或限制有效需求、调节货币供应量、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人们的消费心理,乃至动用行政措施等。目前正在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再次证明,没有有效监管调控的市场是危险的。
当然,从根本上说,不能象计划经济体制那样控死,控死就会扭曲,最终造成严重恶果。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一定的商品价格进行适度的控制和引导,设法变动它的形成因素。既然价格有可能在一定限度内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疏导它为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服务。正确监管和引导价格,可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规律。它对于一般价格规律来说属于特殊规律。这就是在顺应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依托基本经济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和其他手段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商品形成和供求关系,对一定的商品价格适当疏导和调节,使之扩展正效应、限制负效应的规律。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作用就是自觉驾驭规律的体现。
三、按照科学发展理念要求,提高物价监管工作水平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把“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作为物价工作的指导思想。因为物价与群众的利益联系最直接、最敏感,特别是对贫困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更为重要。价格工作要定位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有利于我国基本分配制度,践行共同富裕的宗旨,而不能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当然,要统筹各方利益,以农产品为例,生产方是农民,消费方是城市居民,必须找到双赢的平衡点。
2.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监管体系。正确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价格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既要防止控制过死,又要防止撒手不管。其基本原则应当是:适应市场,掌握信息;重点监管,遏制垄断;定价透明,依法行政;稳定秩序,有扬有抑。就是说在改变以往统管、管死价格体制的基础上,主要工作放在搜集、运用、发布价格信息上,特别要对国内外从生产到市场的纵横深广多维度的信息跟踪,如成本变动、供求变化等,要及时加以分析研究并权威发布,克服少数人利用信息不对称扭曲价格。一般商品放开,主要抓住影响面大、连锁反应强的关键产品和产业,实施强有力的监管,尤其是遏制垄断价格,制止哄抬物价及其引发的米诺骨牌效应。在监管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增强消费者的发言权。价格监管的宗旨是稳定市场正常秩序,重大价格的调控要注重发挥价格的积极作用,抑制价格的负面效应,防止大起大落。
3.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理顺价格及其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单依靠物价管理机关的力量,必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例如,许多价格的形成根植于生产部门,就要从源头抓起,猪肉价格便是一个典型,为稳定价格必须改善供给,从养猪抓起(包括饲料、防疫、饲养方式和技术等),直至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现在,我国仍然存在着多头管理、互相掣肘的弊端,必须从体制上加以克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