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和司法局、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底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培训,24名人民陪审员已于5月1日起正式走上审判岗位。到目前为止,已有392人次参加207件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创新工作机制。行政审判中,针对以往行政机关负责人很少亲自出庭的情况,我院积极与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并在刘庆龙区长到我院调研时,及时反映情况,从而引起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在7月26日的行政案例分析会上要求各单位行政首长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对重要案件亲自出庭应诉。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出台了《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法》。该制度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对制度规定应由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出庭率达到100%,进一步规范了我院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行为,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11月8日,《市法院信息》第六十五期以“区法院加强沟通争取支持 区政府制定制度规范行政首长出庭”为题,介绍了我院这一制度。9日,王基信院长作出批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区是第二家。此项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有着积极的意义,望各基层法院积极推行。” 为巩固庭审效果,在坚持进行"严打"斗争,对各类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我院对偶尔失足的罪犯以及未成年罪犯坚持宽大、教育的方针,根据不同的案情,对被告人分别处以缓刑、拘役、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我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认真落实帮教措施,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改造情况进行考察和回访,有助于未成年罪犯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加强指导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起着重大作用。为此,我院干警,尤其是各人民法庭干警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广泛深入到农村、企业、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调解人员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就地及时处理一些民间纠纷,与基层组织一起筑起一道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的坚固防线。今年,区法庭被评为市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六是完善机构设置。我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自设立来,由于充分利用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判的“短、平、快”的审理方式,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巩固和扩大效果,今年六月我院设立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三庭,设正副庭长各一名,并在区交警大队临平中队设立巡回法庭,在加大力度完善机构设置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据统计,民三庭自成立以来,已审结案件132件,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5%以上。
七是重视宣传重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审判,我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把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如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以举案析法的形式,积极向省市区级电视台、电台、报纸投稿,及时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来共编印信息73期,简报12期,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千余篇,多篇稿件被新华网、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扩大了法院工作的影响面。以巡回审理方式,加强综治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利用典型案件巡回审理进行法制宣传的力度,使审判工作服务于“平安区”建设,规定塘栖、区、瓶窑法庭每年巡回审理案件不少于4件,良渚法庭不少于2件,机关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