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在实施这些规定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求人大代表做到的,我们要率先做到,而且力求做得更好。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保持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制度,带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确保参加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学习等活动。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联系20名在基层工作的市人大代表的制度,切实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充分发挥在密切联系群众和充分体现民意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要模范遵守各项制度,依法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各项职责。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与时俱进地推进制度建设,是我们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人大工作亟需加强和改进的重要方面。《若干意见》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多年来,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坚持边实践边创新,边总结边规范,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推进了我市人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这些法规和制度涉及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也涉及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这些法规和制度,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既是人大工作的显著特点,也是人大工作的一大优势。我们要充分发挥这一特点和优势,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推进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严格遵守常委会议事规则,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认真阅读会议文件,提前安排好工作,确保出席会议,积极发表审议意见,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参加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仔细推敲法规草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共同提高法规质量。要主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帮助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在新的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责任也更加重大。让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学习贯彻中央通知和《若干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