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以确保监督法的正确有效实施。
三、全面落实监督法,努力开创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正是监督法的立法主旨所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同级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始终。认真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帮助,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进行。
二是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此,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与政府和“两院”的关系,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既通过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一府两院”要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靠集体的智慧保证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切实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效能。人大常委会的所有组成人员,都应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监督活动,认真负责地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依法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应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使监督过程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
四是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应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工夫。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形式,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建议,多做实质性的工作。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规定的监督职权行使到位。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