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具体来说,必须把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放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体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在经济建设中,着眼于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政治建设中,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文化建设中,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在社会建设中,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具有深厚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准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这一基本要求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问题上的生动体现,使我们对发展的要求有了全面、系统、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揭示,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全面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首先是全面系统的和谐,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达到内部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和谐,又争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推动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架构的和谐发展;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形成各个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强调发展的平衡稳定与整体协同。协调,是我们对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的一种重新认识,是我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追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性状态。为此,我们必须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各要素均衡的、协调的发展。协调是和谐的手段,和谐是协调的目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加强协调、注重均衡,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相宜和效益质量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突出发展的永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之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树立一种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理念,从传统的“人是自然的主人”转变为“人是自然的成员”;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其内涵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