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走在前面的意识,开始表现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方面。人们似乎已经普遍意识到,健全社会保障安全网,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浙江持续稳定发展的社会基础。浙江社会保障实行“全覆盖”的重点,是生活困难群体和农村。浙江各地根据实际的财力,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办法,在农村积极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无助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等。早在1996年,浙江就把农民列入了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浙江60多万城乡低收入人口享受了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51.4万是农民。浙江的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也是走在全国前面的,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农民养老越来越难以单纯依赖土地和家庭。从1995年开始,浙江省在农村实行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储蓄积累式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实施,目前已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57.5%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就业的外来农民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入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颁布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至2004年底,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建立了这一制度,现在要求到2007年所有的县都要建立这一制度,覆盖到80%以上的农户。宁波市农民大病统筹的筹资额每人每年达到了60元—90元,是目前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人均筹资最高的地区之一。浙江还较早实施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就业安置的办法,2002年浙江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对现有征用制度进行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原则解决,市、县政府承担的费用可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可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在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这种“土地换社保”的制度,使浙江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有了基本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应有的权益开始得到更多的补偿,到2004年底,全省有139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目前,浙江已基本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状况在浙江已经基本结束。
全国各地的发展实践是丰富多样的,各省市区都有一些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浙江的做法是一个组成部分,但给了我们很重要的启示。这就是实践经验表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已经成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