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的扶贫攻坚战。优先把民族地区特困村纳入全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持项目和资金。认真做好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脱贫工作,落实好国家人口较少民族扶贫资金和省内配套资金建设项目。继续开展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帮扶规划,落实帮扶责任,建好帮扶项目,不断完善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的机制。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做好民族工作中的作用,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使党的基层组织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级干部要强化民族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局,切实转变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好事、办实事,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各族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