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它反映了劳动者的实际贡献,既体现了不同劳动岗位劳动的质的差别,又体现了同一劳动岗位劳动的量的差别,以此作为分配的依据,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按劳分配认识上的偏差或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应用中的问题,还存在诸多不公平的分配现象。如在一些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实行着平均分配,不同岗位劳动者的收入未能充分体现岗位特点和贡献大小。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主要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合同工和全民工之间收入分配中存在的差别,同样的劳动岗位和劳动贡献得到的是不同的收入。有的企业经营者甚至凭借手中的权力使分配过分地向自己倾斜,与普通职工和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悬殊。这些都导致了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要正确实施按劳分配,克服按劳分配实践中的偏差,必须深入研究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现阶段的特点,改革工资制度,合理计量不同岗位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加大对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和科学管理的激励力度,合理拉开贡献不同的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切实做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同时必须规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防止一些部门、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和国家权力为本部门谋取私利,进而转化为干部职工的福利。另外,针对劳动者因客观条件不同而出现的收入分配中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政府要通过完善经济调节、缩小按劳分配实施对象客观条件的差异,弱化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分配中事实上的不公平。
其次,要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在分配上实行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是实现收入分配过程公平的重要条件,也是使社会充满活力、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努力创新、创业的初衷所在。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无疑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公平分配。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和混乱的现象,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着参与分配的生产要素不完全、生产要素泛化、分配的具体衡量标准不确定、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比例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背景下,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存在较大难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还大量存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充分重视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努力构建各种生产要素合理参与分配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为此,必须加强对生产要素分配的宏观调控,维护公正的分配秩序。
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结果公平
收入分配的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还不是公平分配的全部,事实上,社会中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即使在平等起点的基础上参与到公平的竞争过程之中,由于资质、禀赋、所处环境、对机遇的把握以及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不同,这些差异又往往会被市场机制放大或缩小,使竞争被各种随机因素和偶然因素所扭曲,从而其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不一样的,出现要么收入差异悬殊,使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要么由于外在的干预而出现收入的平均化。不管是收入差距悬殊,还是平均主义,都不是真正的公平分配。所以,在保证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有了分配结果的公平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平分配。分配结果的公平,就是社会的一切财富和利益要均衡分配于全体公民,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