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并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联席会议的部署,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对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特别是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很多。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这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力争在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和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二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所有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应向农民工免费开放。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通过逐步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为农民工铺设一条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免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上研究解决这个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