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
二是必须筑牢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打牢思想基础,构筑思想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是要牢记党的宗旨,执政为民。要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力,明白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的道理,信守执政为民的原则,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每一位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思考“参加革命干工作是为什么?现在当官做事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这三个问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在行动上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从小事做起,从小处严起,自觉做到“四慎”、“四自”:即慎始、慎微、慎独、慎交;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要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教育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防止公共权力商品化、工作关系庸俗化,坚决杜绝钱权交易、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现象,自觉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三是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失去监督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很多人出问题,就是出在放松了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逃避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监督是党组织对各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班子成员、下级和群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些案件的教训,积极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特别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范围扩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各位同志,我们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正确对待名利地位。要懂得职务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奉献;要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要把个人进步和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为契机,把*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市顺利实施“三大要务”和“五个加快推进”,实现“五个新突破”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