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落到实处。
三、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关键是要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更好地通达民意、体察民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规定,坚持阅批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依照《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程序,确保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依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信访人要依法、有序、理性地反映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新的《信访条例》在规范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工作行为的同时,对信访人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条例》规定,群众在行使信访权利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二是合法、理性地上访,尽量用书面形式或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多人走访反映共同问题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三要依照规定程序逐级上访,尽量避免越级上访。四要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上访群众不得采取《信访条例》所禁止的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等六类行为方式上访。对这些违规、无序、过激的上访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要依照《信访条例》进行劝阻、批评和法制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要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对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是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也是每一个公民的维权法宝。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都要积极参与,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学习,认真执行,切实把《信访条例》的精神落到实处,共同营造一个依法、有序的信访环境,为构建和谐淮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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