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在抓消防安全上不搞“政绩工作”和“形象工程”,不搞虚报浮夸,不做表面文章。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就是在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作代价,必将被成为历史的罪人。要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绩的标准,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消防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消防职能部门的政治责任。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长郑重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安全也是硬道理”。要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 要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构建社会“大消防”的格局。要坚决消除抓消防安全只是职能部门一家“单打独斗”的错误思想。要把“谁主管谁负责”落到实处,坚决落实好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各级行政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意见》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注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全面发展。
(一)支持消防部队建设。目前,消防部队正在全面实施“161”工程,这是提高部队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消防部队执法服务水平、灭火抢险救援战斗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队实施的“161”工程建设,认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深入消防部队实地调查了解,帮助解决营房陈旧、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等困扰消防部队建设的瓶颈问题。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大对消防工作的倾斜力度,支持消防部队加大执法力度和依法收缴消防建设费,逐步改善消防部队建设水平,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抵御火灾的能力。
(二)支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给予最大的支持和关注,杜绝在消防执法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各级领导要做到不写条子,不打招呼,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对违反规定的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消防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致使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而发生较严重火灾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对消防部门提请的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各项请示、报告等要认真研究,重点考虑,帮助消防部门督促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年内,必须完成所有存在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现我市消防安全环境的彻底改善。
(三)组织抓好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把消防安全摆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不能只重经济发展,轻视消防安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规定,明确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地位,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宣传培训、整章建制等方面,彻底解决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等问题。
根据*******2009年统计,农村火灾占火灾总数的50%左右。从我市2009年的9起亡人火灾看,也多数发生在农村,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