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就要大力培育和弘扬先进文化,果断抵制和消除影响先进文化发展的消极腐朽思想,努力为群众创造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努力发挥人民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的作用,保护和发挥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要接受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兴奋不兴奋、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标准。
第五,注重预防的观念。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是预防腐败的根本动力和根本举措,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堵塞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要依法建立和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制度的改革,规范金融秩序,强化资金监管;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抑制腐败;要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从制度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六,严格依法依纪办案的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保障的有序社会。以法治国,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是
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个人权威或者特权。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都同样受到法律的规束以及恩惠。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也不能例外,也要把纪律和法律作为行为的最终导向,作为规范行为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力量。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腐倡廉查办案件工作首先要在办案指导思想上,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厉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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