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要树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观念
廉政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腐败对社会和谐构成极大危害。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反腐倡廉观念,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第一,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的先进性与党的纯洁性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先进性决定着纯洁性的价值取向,是判定党是否纯洁的重要标准;纯洁性是先进性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做不到纯洁,就谈不上先进。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果断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案件,严惩腐败分子。对于严重违纪的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办一个。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党的纯洁性,从而达到先进性的要求。
第二,维护科学发展的观念。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社会和谐之根基。发展与和谐是互为因果的,即因和谐而发展,又为发展而和谐。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重要原因是由于经济不发达而导致的,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采取发展的办法。而发展又必须讲科学,不科学的发展,不仅不会带来和谐,反而造成不和谐。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维护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使反腐倡廉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各项措施相适应,以良好的作风和实际成效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第三,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要害在人。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人本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首先,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亲和力,使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促使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等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使不搞腐败不只是迫于惩治的畏惧,更重要的是出于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珍重,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其次,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刹风整纪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人格、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注重把握和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足者,惩治腐败者,追究诬陷者,充分保护、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廉政状况和水准。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以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社会氛围,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
第四,群众观念。和谐的本质是发展中的平衡,和谐社会的发展是矛盾统一的动态过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要害是如何解决好矛盾,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得到恰当的处理,从而达到和谐。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就要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