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人员上报的数据,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而是随意签个字,有的甚至连字都不签,这是对统计工作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三是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对上级布置的普查、调查、年报、定期报表等工作,不当一回事,不安排力量去完成,有的将统计人员长期调做其它工作,有的甚至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也得不到保证,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就不能适应“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构建和谐石泉的需要。
当然,我所列举的这些问题不是普遍现象,但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站在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县统计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提升运用统计数据的能力,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时刻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就是统计数据。同时,要关注、关心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力保证,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领导要严格审核上报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均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乡镇长或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才能上报。对完不成统计任务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县政府将按照《统计法》及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夯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反映一个地方领导干部品质和作风的“晴雨表”。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少数乡镇和部门统计数据忽高忽低,波动很大,明显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既损害了人民利益,又败坏了工作风气。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牢牢夯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要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人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或变相修改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核实,不得胁迫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统计部门的执法活动。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密切配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从基层和源头抓起,统计数据都基层,农村和企业恰好是统计工作的基层,也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工作。广大统计人员一定要能吃得苦、耐得劳,深入农村、企业搞好调查研究,不能摸脑袋报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严禁虚报、浮夸和随意估报。要坚持科学统计,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加大网上直报工作力度,从技术层面解决统计工作过程可能出现的受干扰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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