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公认”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选拔干部,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出来。要用制度的形式把群众参与的方式、发扬民主的渠道、举贤荐才的办法固定下来,形成科学规范的荐才机制。二是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法,形成好的干部识别机制。干部考察是识别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少与考察失真、考核失实、识人不准有直接关系。究其原因,是由于干部考察考核方法不够科学、考察范围不够广泛。因此,要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扩大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工作责任机制,逐步使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要积极探索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及社交圈、生活圈表现情况的有效办法,研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要结合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度。三是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形成好的择优汰劣机制。这项工作我市已经有了较好的开端,近几年我市先后出台了《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裕安区试行了领导干部末位调整制,寿县对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和干部待岗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九月份召开的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推介了我市探索干部“能下”的做法。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要制定干部胜任与否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真正做到该上的上,该下的下。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及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等,并通过转岗、待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下”的渠道。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值得一提的是要克服“官本位”思想。近几年我市有些干部主动辞去职务“下海”,到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同志主动要求到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看出,我市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在逐步淡化,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克服“官本位”思想,努力创造条件,让广大干部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四是加强监督,形成好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干部监督要有新的思路,着力实现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重点对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高效率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人大横向联动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好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住“选人”这个核心问题。一是要解决好用什么人的问题。用什么人问题,也就是干部选任标准问题,它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用人得当,就能有效调动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用人不当,就会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如果选错、用错了人,就会影响团结,贻害工作,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过去我们讲“又红又专”,现在我们讲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标准是一致的。什么才叫“靠得住”,什么才是“有本事”,什么样的干部才能“上”,什么样的干部必须“下”。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量化、细化、科学、实在的用人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要逐步建立科学的以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创新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评价体系和考评程序,让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二是要解决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