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重点要强化四个观念,积极做好四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核心观念,自觉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要坚定地确立党的领导的观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深化认识、提升境界、努力做好。一是坚持正确的方向。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要求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中,县委是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中,乡镇党委是核心。人大必须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积极主动工作,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意愿,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委意图得到实现。与此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开展,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取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三是坚持法定原则。要按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第二,强化中心观念,运用人大职权保障榆社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始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欠发达县份的榆社,更需要我们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心观念,把发展的步子迈得更大一些。服务中心关键是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的注意力聚集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和联系群众广泛的特点,积极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进程,凝聚全县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全民创业、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环境创优等各方面工作献计出力,形成合力,推动“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第三,强化大局观念,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决定重大问题,依法做好民主选举和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行使好的重要职权。在行使人事任免权上,党委要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关系,完善推荐制度和程序,保证提名推荐人员的标准和质量,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依法联合提名权和选举权,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表决结果。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重大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根本的、长远的、重大的、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人大要认真选定课题,依法履行程序,切实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制度,加以规范。
第四,强化责任观念,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有效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确保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推进和落实。通过对“法、事、人、财、案”的监督,从根源上切断滋生腐败的土壤。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目标的一致性,调动被监督者一同做好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