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月内有以下行为二次以上的(含二次);
(1)生产、工作时间饮酒、干私活、睡觉;
(2)吵架、闹事、斗殴、逞凶,影响生产、
工作秩序;
(3)迟到、早退、脱岗、窜岗、擅离职守;
(4)有意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停产一小时以上;
(5)因本人责任造成损坏设备、工具、浪废原材料、能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
(6)不服从领导,不服从指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
(7)个人私事纠缠领导,不听劝阻。
2、旷工达7天以上(含7天)的;
3、使用暴力殴打或伤害他人的;
4、受到公安机关拘留10天以上的;
5、涂改、盗用单位文件、印章或模拟领导签字,侵吞公司财物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的;
6、行贿受贿、索要礼品、敲诈顾客或腐化堕落、造成极坏影响的;
7、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
(1)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及其他专项治理规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2)工作失职,致使所管财、物、产品被盗窃、诈骗、流失;
(3)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
(4)虚报冒领,假公济私;
(5)在采购、销售等经营过程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8、接收礼品、礼金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9、贪污或偷拿夹带企业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
10、在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
11、其他应给予降岗降级、留用待岗处分的。
第十条给予员工警告处分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所在部门或总经理办公室实施;给予员工其他处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实施。
第十一条员工的奖惩材料应由所在部门负责整理,总经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高层治理人员除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外,可同时按照本办法执行,相同类别的奖惩以董事会的奖惩决定为准。
第四章员工着装治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推进公司文化建设,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根据公司劳动保护及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车间、部室,信阳分公司。
第三条工作服的分类:春秋装、夏装、冬装,并予以编号;2004年底发放的第一套春秋装及2005年4月初发放的第二套春秋装统一编为“05-1号”。
第四条员工着装原则:按规定着装,保持服装整洁。
第五条岗位员工着装:员工进入公司必须着工作服,并按照安全治理的相关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中层治理人员在公司内的着装要求与岗位员工相同,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社会活动时可以着便装。
第七条公司高层治理人员的着装不作统一要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着装;在建设工地、生产区一般情况下要着工作服。
第八条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九条着装的换季按公司要求的时间统一进行,不得反季节着装。
第十条着工作服的具体要求:着全套工作服,佩戴本人的员工胸卡,衣扣、袖扣要扣系整洁;在室外作业时要戴安全帽或
工作帽。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部部长、业务员的着装要得体、大方、正规,在参加业务活动时要求着成套西服,穿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