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节严重者,否决当月岗位工资。
6、在岗位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节扣发岗位工资的10-50。
第六节工资福利及劳动时间
第三十三条公司严格遵循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支付员工工资报酬。
第三十四条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
所属员工上月工资造册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公司在每月15日以前发放上月工资,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员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月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三十六条公司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障,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各种社会保障金的个人应纳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个人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公司中层以上治理人员和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质量部、销售部工作人员及信阳分公司的行政人员采取定时工作制;各车间和信阳分公司生产系统人员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第七节劳动保护
第三十八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发给员工的用语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防止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并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工作服装、鞋、帽、手套,从事非凡工种作业的防护用具。工作服装、鞋、帽、手套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采购、发放;非凡工种的防护用具由生产技术质量部负责制订配发标准并采购和配发。
第四十条公司工作服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除公司高层治理人员、销售部业务员每年发放一套外,公司其他员工每年发放两套;后勤部室人员每年发放劳保鞋一双,其他员工每年发放两双;后勤部室人员每月发放手套一双,其他人员每月发放两双。
第四十一条公司公司发放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属公司财产,员工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穿戴或佩带劳动防护用品。若发生损坏、丢失,应通过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所需费用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常用劳动防护用品,以备临时或发生突发事件时使用。
第八节员工休假与考勤
第四十三条除法定休假日、公休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即刻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十四条各类假期规定
1、事假一次事假不超过七天,全年事假不超过两次;
2、病假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休息,须凭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病假的证实,办理病假手续。
3、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可享受连续三天有薪假期。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属国家规定之晚婚年龄时结婚,则可获得连续十天晚婚假期(包括节假日、休息日)。申请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半年内,假期必须一次性用完。
4、产假凡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可享受90天带薪分娩假期。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按病假处理。在公司服务满十二个月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三天(连续工作日)。(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可享受三天(连续工作日)丧假,旁系亲属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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