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可享受一天丧假。
6、探亲假父母和配偶在省外有固定住所且长期居住连续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20天(含路途时间),假期必须一次性用完。
员工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第第十五条中层以上治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权限属总经理,各专业工程师的请假审批权限属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一般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属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部门须制订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工作日考勤,准确反映职员的出勤、各类休假、加班、调休及缺勤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
考勤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
第九节外来劳务的治理
第四十七条公司外来劳务的主管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未经批准,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务协议。
第四十八条公司使用外来劳务,必须与法人实体、经济或行政主体签订劳务协议,不得针对任何个人。
第四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如需使用外来劳务,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注明事由、具体劳务项目、人数、期限以及对劳务人员的技术或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劳务手续后,交由使用部门治理。
第五十条外来劳务人员在为公司提供劳务期间,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部门负有治理和教育的责任。外来劳务人员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总经理办公室依据劳务协议追究其所在单位的赔偿责任,使用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五十一条违法外来务工的治理规定,私自安排劳务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所在部门或责任人承担,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章员工奖励和处分办法
第一条公司的奖励分为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和集体奖励。集体奖励由公司党支部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晋一年一级工资、晋岗、授予称号。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量质量,节约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创造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效益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对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防止或抢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对检举揭发不法行为,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立足本职,敬业奉献,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者;
9、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除以上奖励外,公司设立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实施。给予通报表扬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给予其他奖励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办公室实施。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个人的处分分为:警告、扣发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降级、降岗降级、留用待岗。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警告处分;
1、在工作场所吵闹喧哗,妨碍他人工作,或不遵守公共秩序的;
2、工作不负责任或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任务完成的;
3、因以下原因,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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