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件、行政3015件),处罚各类违法分子3000余人(批捕逮捕237人、治安拘留95人、行政处罚2680多人),未接到被处罚人的投诉举报和群众的不良反映。2003年-2009年,经延安市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连续5年对延安市森林公安局所办案件进行分别评查,合格案件率为100%,优秀案件率90%以上,且所办3372件案件无一件错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案质量连续5年走在了全市、全省公安机关的前列。
重点抓责任奖惩兑现,在前后衔接的整体上带动效能建设各主要工作环节的有效落实。效能建设制度的建立、推行工作,有众多的工作环节需要认真地把握和抓好。我们在切实把握、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基础上,特别重视了对工作落实责任进行奖惩兑现这一工作环节的叫响和落实。近些年来,我们将工作与责任、责任与奖惩贯穿于日常的各项工作之中,旗帜鲜明地批评差的,表扬好的,先后查结纪检监察案件47件,查处9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免职、经济处罚处理19人,并给予警示训诫38人,同时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考核,都要对纳入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较好的单位进行一块奖牌和若干现金的奖励。近七年来,共计奖励先进单位21个(次),颁发奖牌21块、奖金3万多元,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当然,这些奖惩也包括近两年将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年终考核所进行的奖励或惩处,从而保障了效能建设工作在局直林业系统的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
四、责任管理,督促指导,保持经常
在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一阵风”、“前紧后松”等问题的出现,我们注意了做到在工作措施上整合、工作内容上结合、工作效力上综合、工作指导上切合、工作形式上配合,保证了效能建设工作能够保持经常地持续性开展。
整合措施管理。我们整合工作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引入对效能建设工作的管理,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实行“一岗双责”,是建立推行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并要坚持实行和落实“三个负责制”,即:分级负责制,做到对效能建设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负责制,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责抓好机关分管部门、基层分管单位的效能建设工作;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工作实行级级有领导、层层有工作人员的专人负责。近两年,在局直林业系统已经形成了一个将效能建设工作作为全盘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年初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局机关部门领导和局直单位领导、局直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级签订《责任书》的多级责任网络和负责体系。同时,坚持做到了年终时级级由领导带队对基层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主要工作目标完成等效能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将考核结果一年一度进行公布通报,对好的进行奖励,对差的进行批评。
综合效力促进。效能建设工作虽然是近年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的一项新工作,但其开展性质、推行目的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执法监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项工作密切联系。在工作的实际操作中,我们把效能建设工作与这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注意做到了三点:一是依靠责任制的龙头带动作用,将效能建设工作统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年初一起安排部署,年中一起督促检查,年底一起考核奖惩;二是在效能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上,做到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把握特点,突出重点,使每项工作的开展各具特色;三是在强调要使每项工作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掘、彰显的同时,注重拉长效力链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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