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做好应急防范的各项准备。
四、落实四项举措,保障农村卫生工作顺利推进。
1、强化领导,改善环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专门成立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加强组织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协助抓、其他干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氛围。同时,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一名卫生管理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还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对农村卫生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善于总结经验,切实增强卫生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2、强化保障,增加投入。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实施意见,是一个含金量非常高的政策性文件,主要体现在:一是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按每人20元的标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实行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二是对创建省、市级卫生乡镇按人口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的,将给予重奖。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对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新建医疗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县财政将给予相应的补助,以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四是保障了正常的人员经费,把从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列入县财政补助范围,对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必将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涉及每一个农民、每一个村庄,是最基层的“细活”、“烦活”,如没有有效的工作机制,很难保证不是“一阵风”,更难做到真正见效,必须进行有效监管。县解决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问题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管职能,对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卫生部门要建立一定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及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和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情况,做到目标明确,督导及时,考核严格,按时通报。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卫生工作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进展迟缓的督促整改,以保证农村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工作的考核力度,并根据今天会议上签订的责任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和加分,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扣分。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考核,把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作为衡量院长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和下拨农村卫生工作经费的重要衡量标准,各医疗机构要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尽力而为,制定、完善农村卫生改革方案,组织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卫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农村卫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而是全县上下的一件大事,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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