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的保障能力。
第三,抓好农村卫生工作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目前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村卫生服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农村卫生工作既是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也是检验我们政府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强弱、群众感情深浅、工作水平高低的试金石。上周五刚刚结束的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完成省级卫生强县建设任务。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创建省级卫生强县都是系统性、社会性、综合性工程,涉及非常广,影响大,任务重。而如何破解农村卫生事业相对落后的这一难题,尽快缩短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创建省级卫生强县,既要有硬件的达标,又要有软件的上等级;既要整体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水平,又要全面优化预防保健服务;既要注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更要注重社区卫生服务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全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这项顺民心、合民意、惠泽广大百姓的工作抓紧抓实,让农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高标准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正确处理三大关系,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县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以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基本设施较为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技术服务素质较高的农村卫生技术服务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经济欠发达县领先水平,实现省级卫生强县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医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与乡镇卫生院职责,是抓好农村卫生工作的核心问题,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权责分离,将造成工作上的“断层”、“盲区”和不到位。在这方面,当前存在两种比较突出的情况。一方面,就乡镇政府而言,有的把农村卫生工作简单地理解为卫生部门的事,理解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事,凡是涉及到农村卫生的任务都推给卫生院,甚至于对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也是敷衍了事。另一方面,就乡镇卫生院而言,片面地认为目前是政府在强调抓农村卫生工作,政府就应该负更多的责任,把卫生院的业务工作与政府层面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等同起来,凡事都提交给政府,要求政府解决。上述两种情况均会造成乡镇政府与卫生部门关系的紧张,既不利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分工负责,形成合力。乡镇政府既要履行好农村公共卫生方面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指导、督查落实等工作,也要切实做好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爱国卫生、合作医疗、改水改厕、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而乡镇卫生院也要立足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按照乡镇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从自身的业务特点出发,切实做好业务范畴的工作,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卫生工作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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