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部分50%,论文20%,应会部分30%。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内设业务部分,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比重为60%和40%,应知部分突出考核应考科目内容。统计、会计人员增加对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中重要指标或会计科目的考核,应知比重为:社会保险知识40%,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中重要指标或会计科目的考核20%,应会比重为40%。审计人员,社会保险知识40%,社会保险审计知识20%,应会比重为40%。
除内设业务部门外,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及一般工作人员应考普通类。普通类原则上对各方面知识均衡考核,考试比重为应知部分50%,应会部分50%。
(五)考试以合格、不合格为基准,不计具体成绩。应知、应会分别计算。
(六)具有计算机一级及以上水平证书者,免考应会部分。
四、考核成绩的认定
(一)参加业务素质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证书》。
(二)业务素质考核的成绩进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上岗、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今后,凡没有取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证书》的,原则上不得录用上岗。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可将有关业务素质考核材料呈送任免机构参考。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人事教育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会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组织;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他人员及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督导。
(二)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的考试复习资料及试题,由劳动保障部人事教育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共同组织编写和拟定。
(三)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业务素质考试专项试题库,2003年7月1日前实现由计算机随机命题,随时考试,随时给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