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5.《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二)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设计。
《通知》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角度,对资助工作做出了制度设计。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个奖励名额比较少,不论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强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求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工作,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帮助。四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国家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三)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
《通知》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这点至关重要。对于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对于区县属学校。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县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区县政府负担,考虑区县财力状况,市财政对区县给予50%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对财力困难的区县最高补助70%。对于民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学校自筹解决;由于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高于国办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与国办职业学校基本持平,为体现市政府对我市民办学校的支持,对民办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30%,其余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解决;对民办职业学校所需资金参照国办职业学校筹集。《通知》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在资金投入上的责任,同时指出了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
(四)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
一是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年,中央和市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只有1亿左右。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市财政2007年全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约4.12亿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3.02亿元左右。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这是自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
二是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君2000元,具体标准由地方在每生每年1200元至2500元范围内分档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不分档次;中职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三年则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五)扩大了资助范围。
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