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现在这个《通知》。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内容和特点。
(一)加大资助力度,正式建立资助政策体系。
我市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国家资助政策,共包括三项,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大资助力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资助内容, 其中有四项是新设立的资助政策, 有五项是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对原有资助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两个层次3项国家资助政策和9项我市配套的资助政策,从系统上和制度上构建了由中央、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组成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完整、立体、多元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基本覆盖了我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项新设立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设立“市政府奖学金”。为引导和鼓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使他们脱颖而出,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通知》提出,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测算并参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年奖励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设立“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志愿到我市艰苦和边远农村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我市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3.设立“市政府助学金”。我市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要走在全国前列,起到示范性作用。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吸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比达到1:1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财政情况, 《通知》 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加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的90%,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面也扩大到100%)。资助标准设定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4.建立“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
其余五项新修订和完善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规定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学期间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学校负担。2.《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3.《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38号令)第三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4.《通知》提出,学校要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