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和行使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职责,承担资产安全使用、有效运营的责任。同时,要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的积极性,给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责任,使资产使用单位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增强管理实效。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制度建设,今年省里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强化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逐步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各级财政要严格审批,实行源头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凡是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都要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或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取得的收入,要区别情况,分别上缴财政或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单位内部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投入、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约束机制。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隐藏、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使合理有效。
三、狠抓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方案,围绕工作重点,切实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制度建设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开展好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和组织机构,并将机构组建情况报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也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这次资产清查涉及全省每一户行政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为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会后,省财政厅还将举办地方和省直资产清查培训班,就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各地、各部门也要抓紧时间,争取春节前将这项工作布置下去,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培训,组织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以及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根据这一精神,此次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在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资产清查政策的制定、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数据汇总上报及省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