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或以低租费出租给关系人,变向为单位、小团体谋利,成为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一个主要渠道;有些单位对“非转经”资产缺乏有效管理,资产在经营过程中的损耗得不到补偿,经营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少报、漏报、不报,脱离财政监管,成为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国有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细致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情况,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家的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从源头上控制津贴补贴发放,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内在要求。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改革,成效显著。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主要是历年财政资金分配的结果,应是确定新的预算年度增量资产投入的依据,但在现行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中,预算编制与单位实际占有资产情况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影响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迫切需要开展一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并配以相应的制度建设,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收益情况,准确收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等各方面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完善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一)建立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资产配置标准,把资产配置标准作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依据资产清查后的存量,严格按标准配置增量,逐步实现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环节的对接,防止和避免资产损失和浪费;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未审批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二)建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履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财务管理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单位资产使用情况的考核,结合支出管理,确定考核指标,通过经费支出约束等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政管理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行政绩效、行政成本的考核机制和制度,对其所属行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