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eholders作用,我们将其翻译为“利益相关者”,有的翻译为“利东”,可以说尚不存在准确的、普遍接受的中文词,更没有关于stakeholders在公司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的原则和指引。3)党组织和董事会、治理层的分工问题,这是有中国特色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党组织对董事会、治理层起到了支持保障作用,但也有少数实例表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争议如何解决,还需要相应的原则和指引。4)治理与监管的关系问题。中国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转轨初期由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父母官”,它既代表所有者,又是监管者。现在尽管治理和监管大体分开了,但两者混淆交叉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各种例证不断。这方面也缺乏明确的原则和指引。
公司治理改革是一项人们寄予重大希望的改革,我们当然不能使这项改革由于原则和指引方面的模糊性而最终令众人失望。如何把一个无定义或定义不清的改革改变为一个有定义或定义基本清楚的改革,如何总结各种国际经验、历史经验并结合中
国的现实国情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指引,政府应可发挥重要作用。
三、改进amcs(资产治理公司)的运作和政策。amcs自1999年成立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了,最近也发现其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非凡是处置价格、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政府创建amcs后,仍有许多熟悉需要深化。首先,应熟悉到,当且仅当改革的目的是使微观金融机构强健化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时,才有必要把历史遗留下来的、非凡是政企不分阶段遗留下来的包袱剥离出来,否则,对政府讲,只是把风险从“左口袋”装到“右口袋”,会引来很多置疑和批评。其次,政府成立amcs是为了进行专业化处置,但amcs处置的不是好资产,而是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处置这种资产时谈论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处置国有优良资产的作法会很不相同,其中涉及数量上和速度上的平衡关系问题,即到底有没有“冰棍效应”的问题。尽管个别资产在长时间持有后价值能够回升,但多数情况下,拖时越长,回收的价值越小,从这个角度讲,“冰棍效应”这个比喻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处置快了,也会面临“为何不多收回一些”的质问。第三,在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资产处置必然是市场处置,因此就要培育市场,并把由竞争性市场中得出的公允价格作为合理的处置价格;这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应当是财务硬约束的,即财务制度完善、产权关系清楚且其内部有正向激励机制;而建立激励机制又需要国家有一个资产处置的回收底线,在底线基础上建立一个多收多得的递增的激励制度。如上述逻辑链条中任何一环出了问题,依靠市场处置不良资产就会出很多问题。
政府可做什么呢?1)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尽管我们有一个amcs条例,但在资产处置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仍有不少掣肘和受束缚之处。这可以通过国际比较看出,中国做的不够好。2)在培育市场方面,假如想要用竞争性市场来决定和评判处置工作的好坏,那么参与主体仅靠四家国有制的amcs是不够的,需要吸引私人的、外资的处置者进入市场。3)要对四家公司内部进行改革,防止其机关化、官本位,避免在资产处置上软约束等不利于价格形成的因素。4)在市场未发育之时,需要模拟市场去定价,即需要有市场经验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这才能够避免软约束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5)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假如激励机制缺失或过于微弱,资产保值增值和最大限度的回收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人们可能会寻求有利自身的激励,可能会出现不少谋取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输送等案例。6)处置的程序和工作程序是很重要的,可以约束不合适的作法,使处置必须通过竞争性市场。但假如建设市场基础的力度不够,比如市场参与者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