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从考勤奖中按每天5元扣除。请假在半个月以内的(含),停发当月考勤奖;超过半个月的,停发补贴工资只发给基础工资。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确因重病、重伤需住院除外),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2、社区干部请事假期间,从考勤奖中按每天10元扣除。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超过者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3、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去进修学习的一天按5元扣除当月考勤奖金。
4、关于旷工的处理:旷工1天,扣除30元工资,连续旷工5天的,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旷工7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年累计旷工5天的,除罚款外,实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下列情况不扣:
1、有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部门的事故鉴定证明且经过批准的工伤假;
2、有一周岁以内孩子的女同志,每天一小时喂奶假;
3、计划生育采取长效措施的休假和长效措施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假;
4、婚假、丧假的。
四、考勤要求
1、社区干部的考勤表由社区主任审核签字,考勤截止每月最后一天,各社区于次月5日前将考勤表统一报街道办事处。
2、各社区未能按本规定进行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效能告诫。
3、凡考勤记录虚假,被分管领导发现后仍不改正的,予以效能告诫并通报批评。
4、被效能告诫的干部,扣发当月考勤奖。
5、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要留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用文字告示居民。
6、社区干部工作时间上学进修(市、区、办事处组织的培训除外)必须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
7、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的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告诫及处理。
五、本规定从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