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政令畅通,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管理,增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区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我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在职人员(含社区借调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2、坚持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年终评定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个人自评,部门主任,分管领导评定、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的原则。
三、考核分值
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自评分最高55分;分管领导评分最高15分;各部门主任评分最高10分;民主测评分最高10分;抽查、督查分最高10分。
设立考核加分项目,最高分为20分。
四、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上半年与下半年分别考核,并将上半年与下半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出年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考核采取自评、部门主任评分、分管领导评分、民主测评、抽查、督查,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对象等次。(1)机关干部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完成上级工作任务情况对照《办事处
机关部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参考表》的要求进行自评;(2)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成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3)分管领导对本部门成员其工作业绩进行评分;(4)处绩效办组织全体机关及社区(村)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5)处绩效办根据平时抽查、督查记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最后,处绩效办将自评、部门主任评分、分管领导评分、民主测评、抽查督查评分进行综合评分,将综合考核对象综合评分情况提交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讨论,确定被考核对象的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五、考核奖惩项目
(一)加分项目(总分20分)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受国家、省、市、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给责任部门负责人分别加8分、6份、4分、2分;给具体经办人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2、机关干部因成绩突出,受省、市、区表彰的,分别给先进个人加分,其中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3、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一次,不予重复加分。
(二)扣分项目(分纪律性扣分、工作性扣分)
纪律性扣分:
1、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每违反一次扣2分。
2、上班时间及会议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按次扣1分,旷工按次扣3分。
3、工作作风及工作态度较差,被群众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按次扣2分。
4、不按规定依法办事,经查属实,按次扣3分。
5、对安排处理应急突发事件,不按时参加的,每次扣3分。
6、对政令不畅通,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对相关人员按次扣5分。
7、旷工15天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年终绩效考核资格。
工作性扣分:
1、未完成社保任务的,每少一个扣1分。
2、未完成招商引资的部门每人扣1分。
3、所包村(居)委会出现一例越级上访,被上级通报的,挂点部门成员每人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