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要合理定价,精心、科学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必须通过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价,委托招标的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审核和招标现场的监督。乡镇、街道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的,要求成立招标、评标小组,标书制作要规范,招标内容要在媒体上公告,程序要合法,资格审查要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廉政建设。
4、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农发办签订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1.5%作为廉政保证金由承包人上交区纪委)。
(二)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报送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施工员名单及相关情况。上报人员应切实到位并做到相对稳定,一般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业主单位同意。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的,视同未到岗论处。业主对项目经理要实行考核制度,每月到岗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天数,否则,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规定必须处罚。
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并报送给业主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计划并商请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要根据开工通知书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进场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施工组织程序和设计图纸规定的工艺、质量和工程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增减工程量等。在施工中发现确因设计不当、地质问题、政策处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施工,必须要调整设计或变更工程量的,由施工方书面提出要求,填写“工程联系单”(格式见附件)说明要求变更的理由、调理的要求或变更方案,以及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变动数据,一式四份报区农发办。由区农发办根据审批权限召集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经实地调查,在综合考虑工程质量不降低、投资额度不突破、施工技术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形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人员调整设计方案,并予“工程联系单”以书面形式回复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手续完整的“工程联系单”,及变更组织施工,并据以办理结算。对未取得报批手续完整的“工程联系单”,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偷减工程量的,必须返工重新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由于业主方综合考虑商请设计单位同意要求变更设计、调整工程量的,也必须通过“工程联系单”通知施工单位后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手续完整的“工程联系单”,及变更组织施工,并据以办理结算。
设计变更财政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报区农发办批准并转报市农发办备案,30—100万元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并转报省农发办批准,100万元以上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上报省农发办并转报国家农发办批准。
4、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要大力支持施工单位工作,积极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要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在单项工程进场施工前3日内做好政策处理,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出现政策处理纠纷,施工单位应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申报(实施)单位领导出面解决,不得采取过急行为激化矛盾,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业主单位要抽调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质量监管小组,加强对项目工程的监管。业主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加强项目工程的监管,并做好监管日记。会同监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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