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现印发给你请认真组织实施。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证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行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县内所有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整治的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
1.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2.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平安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招用人员的数量。
2.招用人员的来源。
3.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证法律法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提交给职工自己一份;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留用的职工料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内容是否违反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劳动合同内容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
合同的变卦、终止和解除是否符合劳动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
4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期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1用人单位是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3用人单位是否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5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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