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有的形式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是传承民族建筑文化的有效载体。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经济的珍贵资源。近年来,全州各县市高度重视特色村寨的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不时的传承、丰富和拓展了民族建筑文化的内涵,地域特色的民族建筑文化更加显现,民族文化符号更加明显,促进了旅游的发展,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做好特色村寨的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把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州特色村寨的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色村寨维护与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是一个民族文化的凝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激进文化的表示形式和空间形态。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既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固化形式、精神寄托,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旅游资源。恩施各族人民在临时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的丰富多彩、形态各样的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是州重要的文化遗产,全州各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连接民族感情的纽带和维系和谐的基础。挖掘、维护、利用好这些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继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化和所谓主流建筑的冲击下,当今时代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局部地区破坏少数民族激进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布局自然和谐、风格独特的激进聚落和民族特色建筑变得面目全非。大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遭到破坏,随意滥用,过度开发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激进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就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消失,抢救和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的激进和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二、特色村寨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
依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关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群众参与、示范带动等,将经济发展与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维护相结合,使特色村寨和特色民居得到合理维护,民族特点更加突出,优秀激进文化得以传承,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实现经济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承、生态维护和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协调发展,特色村寨维护与特色民居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全州的新农村建设。
三、特色村寨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的工作范围、总体目标、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工作范围:1.特色村寨指年代比较久远、有民族文化特点和底蕴;房屋建筑比较集中且具有明显民族特色风格、居住人口在20户以上;对维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一定价值的村寨。2.特色民居指建筑风格具有明显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特点的建筑房屋。
二)总体目标:依照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维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较为完善的特色村寨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体系、维护体系,逐步建立维护规划;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把特色村寨维护和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确保全州的特色村寨得到有效维护,特色民居能够形成规模。特色村寨维护依照摸底、挂牌、规划、维护开发的顺序,逐步实施,有序推进,对所有的特色村寨进行维护。特色民居依照维护一批、维修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重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乡集镇、旅游景点、主要公路铁道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