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园平安防护体系,维护托幼园所的平安。要落实托幼园所平安责任制,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平安知识的宣传和监管,加强流行病、污染病和突发公共平安事件的防控工作;加强幼儿平安、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通过游戏活动等让幼儿了解日常基本平安卫生等知识,掌握意外事件发生时的避险和自救的方法,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利息和办学等级,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依照规定权限。充分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规范。托幼园所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园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托幼园所根据教育利息自行提出收费规范,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五)加强领导。
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规划的编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出生人口和发展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学前教育园校规划布局,并努力推进各种层次的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特别要编制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审核学前教育的办学资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设立专门内设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负责公办幼儿园机构的审批和撤销。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定规范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托幼园所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托幼园所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学前教育用地布局;城镇改建和小区建设中,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托幼园所;制定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审批、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对新办的幼儿园出具房舍平安检查合格证。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证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平安捍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交管部门负责接送幼儿车辆的平安监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幼儿园的消防平安工作,对幼儿园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和管理,对新建幼儿园进行消防设计年审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新办的幼儿园出具消防平安检查合格证。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对不符规定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证家庭子女以及在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维护机构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工商、质检、平安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居委会和家长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