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预警监控指标。从9月份开始,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能源消耗,并按照既要消化前8个月欠账、又要完成当期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原则,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实行预警警示。从9月份开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每月对全社会能耗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对各县区按季度考核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市工信委牵头每月对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通报,对各县区按季度考核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12户年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按月监控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发布预警警示。预警警示分为三级:一级预警警示是指控制指标不降反升的;二级预警警示是指能耗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控制指标的;三级预警警示是指完成控制指标的。
(三)实施分类奖惩措施。根据预警警示级别,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类落实奖惩措施。
三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加5分。
二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2分。同时,对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停止辖区内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新建项目的审批;对企业实行限电限产措施;完成预警监控指标当月警示自动解除。
一级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县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3分,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县区主要领导。同时,在对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基础上,停止已经审批的高耗能项目建设。对企业实行限电限产措施;完成预警监控指标当月警示自动解除。
四、实行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预警监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预警监控措施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各企业要结合本县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预警监控实施方案,并比照市上的做法,对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预警监控。市直各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每月12日前,要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报送上月节能降耗预警监控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主要领导及组织部门。市政府每月15日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有关县区、部门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确定预警警示级别,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政协主要领导及市委组织部,作为年终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依据。
(二)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节能降耗的关系,把节能降耗摆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和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县区,要深刻分析能耗增长的原因,具体测算实现全年目标后4个月必须完成的节能降耗任务,并按月分解下达各重点用能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严厉措施,切实把能耗水平降下来。达到节能目标控制值的县区,也要对节能形势进行分析,控制能耗增长因素,确保不出现反弹,如期完成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制定并适时启动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三)加强统计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要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逐月调度、定期通报,并在媒体予以公告。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与节能降耗预警监控相适应的能耗统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