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4.加强质量政策措施研究。根据推进质量振兴的阶段性进程,适时组织高层质量论坛,邀请资深专家对全市整体质量状况、动态、趋向、问题进行分析诊断,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质量振兴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市共同推进质量振兴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努力,使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总结阶段。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巩固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分别负责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顺利完成。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年7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级财政要重点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技术标准水平分析、质量监督抽查等经费。县区财政要切实保障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风险监测等经费。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支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各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振兴工作的有力推进。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对创新质量工作、创建名牌产品、开发高新品种、增强质量基础、健全质量体系及以质量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