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工作责任
整治违法企业专项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污染减排成果和开创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
1.按照国家《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重金属行业的现状,抓紧制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目前我市涉重金属企业主要是铅锌冶炼厂、铅锌选矿厂和黄金堆浸场,凡涉重金属企业的县(区)环保部门也要尽快制订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实施。
2.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我市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做到档案准确清晰,确保环境执法部门有据可查。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我市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3.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重金属企业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开工。对涉重金属企业实行生产全过程监管,要求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县(区)环保部门配备相关环境应急设备,完善综合应急通讯体系,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4.市、县(区)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认真办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信访案件,对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环境隐患,严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群体性环境事件。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确保“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畅通,派专人接听记录,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告知投诉人,遇见紧急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
5.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监测频次,落实定期监督性监督制度,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所有废水、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6.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各县(区)要以排污申报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成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重建进度,武都区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做好清淤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市、县(区)环保部门要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和完善运行台账,定期检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对监控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达标运行。
2.继续做好尾矿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避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市、县(区)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档案,加强对尾矿库环境的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垮坝、泄露等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三)切实加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