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国土资源所:
一、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通过各类违法用地的集中整治,增强全市上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包括企业(项目)未经农转用违法用地;农转用后企业(项目)未办理供地违法用地;种植、畜禽养殖业违法用地;农业以外(项目)搭建简易厂房及工棚违法用地;占用土地违法取砂及取土;农村村民违法建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其他违法用地。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以纠正完善为主,处罚(处理)为辅的原则,妥善解决土地违法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对未经农转用的企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牵头报我局依法处罚(处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报件材料,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全部报我局。
(二)对农转用后未供地的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组织牵头报我局办理供地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毕。
(三)对规模种植、畜禽养殖业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由乡镇(街道)对需备案的用地现场踏勘和审核后,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在接到备案报件后,对该种植、畜禽养殖业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不对该项目所属土地是否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及时将农业局审核后的报件报我局备案,我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完毕并反馈给乡镇(街道)。
(四)对竹、木产业搭建的简易用房及堆料(场)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江政办发〔20*〕63号文件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报批手续。由乡镇(街道)在今年4月30日前将辖区内全部报批用地报我局,我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反馈给乡镇(街道)。
(五)对占用土地取砂取土已使土地破坏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的原则予以纠正和完善。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则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种植条件,对占用少量耕地及以园地等其他用地为主且底层未固化的,以土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经乡(镇)、我局签署意见后,作为农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乡镇(街道)应在今年4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在接到报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材料同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
(六)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工作责任的意见》(市委发〔20*〕27号)的职责和要求予以处理和完善。
(七)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由乡镇(街道)对涉及管辖区域内的临时用地牵头会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