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和后督察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尤其是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必须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督办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三个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对去年5月份西北督查中心在对我市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后督察,督促被查处的企业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落实“三个要公开”:违法事实公开,查处事实公开,查处过程公开。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环保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时间进度,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专项行动4月底启动,5月至9月为排查和整治阶段,10月为督察阶段,11月为总结阶段。为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建设局、电力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福安同志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县(区)一级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安排专项行动方案。
(二)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强大合力。专项行动由环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工业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建设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要充分利用媒介的宣传优势,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管机制,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以往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建立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后督察、挂牌督察、案件移送、部门联动等制度,不断完善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导向机制和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深入推行企业环境行为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