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的主要职责:参与乡镇和政府部门各阶段民主评议工作;了解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我市各乡镇及各部门要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由各乡镇及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成立督查组。为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市纠风办成立4个机关督查小组和10个乡镇督查组负责督查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工作。机关督查组组长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派驻组所驻在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抽调3-4名组成,乡镇督查小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乡镇纪委委员组成,具体名单由各督查组长于 月 日前报市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发动。为使评议达到预期目的,参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群众关注,发动群众参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悬挂宣传横额、宣传车等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主动监督的活动氛围。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及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向市政府和市纠风办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统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评议代表的推选工作,切实把思想道德好、社会责任感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评议代表队伍。
(五)严肃评议纪律。市纠风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评议工作人员接受被评单位的礼物和宴请,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或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名次或评议名次;对违反评议纪律的,取消代表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严禁被评单位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评议纪律的,直接列为评议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六)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工作。对评议工作的各阶段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纠风办汇报,民主评议各督查组负责对本乡镇基层站所和派驻单位评议各阶段督查指导和资料收集并上报市纠风办。委托统计部门负责民主测评工作。积极创新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统计部门要制订具体的测评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提交测评分析报告和结果并配合市纠风办做好民主评议各个环节的报表统计工作。纠风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民主测评环节的监督,确保评议客观、公平、公正,负责全市民主评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七)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名单、具体评议方案请于 月 日前报市纠风办。民主评议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表(含附件4《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请于月日前报市纠风办。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