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
(二)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和市财政共同安排。市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鼓励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三)奖补资金管理
为支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上级财政可预拨部分奖补资金,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我市以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市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项,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分别报账制,原则上只有农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并具备开工条件后,行政村才能提出申请,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一般情况下,先从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项目总预算的3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从村民自筹的50%的资金中拨付,剩余的财政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如果项目实际建设资金超出项目总预算,超概部分由村民筹资解决。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项目审批。由市综改办牵头,会同财政局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并分别报省综改办和省农业厅备案。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市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市农业局或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考核验收。市综改办组织财政、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向市财政局和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总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市综改办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进行验收。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由市综改办委托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进行验收。
5.项目监督。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选派工作人员成立乡镇一事一议项目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乡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立项、施工、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实施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有效使用。如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做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认真贯彻《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引导村民按照程序合理筹资筹劳,防止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加重农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