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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性产业区建设实施意见

一、实施区域

位于边缘的正新村三、四、五、六社,共有91户、382人,土地面积4422亩,其中耕地面积1550亩。

二、实施内容及时限要求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由县扶贫办、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农户家中宣传公益性产业移民的政策、目的和意义,与群众对比算帐,使试验区真正建立在群众自愿、收入不减、生态见效”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对各社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整理归类,登记造册,提出参与产业移民人口的初步方案,进行公示确定。

2制定政策,签定合同。

由扶贫办、政府共同确定试验区内参与产业移民并享受生态专项补助的人口,由扶贫办协调、负责,将确定人员的户口报送到公安局统一办理农转非手续,同时和农户签定产业移民合同书。

根据实际,按照东湖正新村群众不同情况确定产业移民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

⑴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专项生态补助费

①本村社有户籍、有人、有承包地并且日以前亲自耕种本份承包地、本社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员,可享受专项生态补助。

②户口不在本地的读大、中专学生可享受专项生态补助;毕业后已经就业的不再享受;毕业后暂时未能就业的享受专项生态补助期限可以后延三年。

③现役义务军人二年服役期间可享受专项生态补助;退伍回原籍的可继续享受专项生态补助,否则不再享受。

④年期间出生、婚入的由镇政府出具证明办理农转非户口,从次年起享受专项生态补助;当年死亡、婚出的从次年起不再享受专项生态补助,其它土地承包政策不变。

⑤本村社有户籍但承包地转包他人的外出居住户,要求返回原籍并享受优惠政策的返回居住一年(从入住日算起)后的次年,由政府出具证明办理农转非户口并享受专项生态补助;返回居住地一年期限内可以安排压沙造林任务,并按照实际压沙造林面积和验收结果发给压沙造林补助。

⑥本村社有户籍并长期居住但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承包土地者可享受专项生态补助。

⑦年满60周岁的老人随子女在外定居,办理户口外迁手续后由政府一次性发给养老金2000元(由扶贫办整合项目资金发放)

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和发展变化的形势,确保治理效果良好和群众收入不减的前提下,由县政府重新确定新的政策。

⑵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按试验区的要求办理农转非户口,不享受专项生态补助

①二轮土地延包时有人、有承包地,但现已出嫁、死亡、就业的指上军校、义务兵两年后转为士官、招工、招干的不享受专项生态补助;年10月31日前,其承包地转包给他人耕种的不予办理农转非户口,不能享受专项生态补助,但可以保留其承包地,必须按试验区的统一要求种植饲草或药材,可以按政策安排压沙造林并享受压沙造林补助。

②年10月31日前在本村有户籍和房屋并且二轮土地延包时有承包地但已把承包地交给生产合作社集体耕种或撂荒者,不予办理农转非户口和享受专项生态补助。

3根据实际,搞好规划。

由扶贫办牵头,国土局、林业局具体实施,按照生态恢复区、种草养畜区等区域进行规划。生态恢复区种植红柳、梭梭等耐旱树种或进行围栏封育;种草养畜区全部种植紫花苜蓿、甘草、菊芋、枸杞等饲草作物和中药材。由于当年紫花苜蓿幼苗较弱、抗晒能力较差和当年收益较低等原因,可以在苜蓿中套种棉花,其具体要求是宽1.45米的地膜下只能种植三行棉花用于紫花苜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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