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查找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廉政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监督措施、考核评估和整改纠错机制。
六、推进统一规范的有形市场建设
一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按照我市科技防腐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功能定位、进场要求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属地化进场交易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项目,都要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统一交易。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研究制定咨询评估报告质量评审办法,对咨询评估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审,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市场清退机制。加强对土地估价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推进土地储备机构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认真组织专项调研,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七、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推进平台建设。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专栏,推进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综合检索网络平台建设。年底前要初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本行业的目录、实施办法,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公开信用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全覆盖。三是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综合运用信用信息结果。对诚实守信单位,在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履约担保、质量保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直至清出市场。第四季度,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