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为,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完善建筑市场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认真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围标串标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记录。在国家出台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我市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着力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等行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制度,禁止无证开工。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促其按合同约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负总责。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强化对合同变更情况的备案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时支付工程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超出资质等级认可范围承揽工程等行为。
三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强化建设单位责任,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压缩合理安全生产费用,或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禁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强化工程监理机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扩大内需项目、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抽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拓宽案源渠道。从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要突出办案重点。结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谋取私利,以及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规划调整、环境评价、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中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责任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强化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各级各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规律,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创新制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召开全市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工作座谈会。
五、加快法规制度建设步伐
一是做好法规制度清理和国家基础性法规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8号)要求,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质量不高、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的问题。在国家出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二是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配套制度。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掌握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计划安排,提前搞好调查研究,研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尽快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估价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等配套性制度。三是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