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底排查阶段(年8月中旬-9月中旬)
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和城建规费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要求全面掌握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台账,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对历年来拖欠土地价款和城建规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2、处置追缴阶段(年9月下旬-11月底)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置方案,全面推动闲置土地处置、追缴拖欠土地价款和城建规费工作。按照“一事一议、一宗一处”的要求,及时发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腐败问题,限期足额追缴拖欠的土地价款和城建规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3、集中督办阶段(年12月)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㈡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统筹协调办案力量。
㈢严把政策,多措并举。从实际出发,讲究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发现的问题能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干扰清理工作,包庇纵容不法开发商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