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媒体及公共场所予以公告(相关媒体包括:衡东县广播电视台相关频道及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场所包括: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县城范围及拟处置土地所在乡镇的人流密集处、拟处置土地所在地附近等)。
⑥处置。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等处置文件,依法依规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追缴拖欠土地价款
1、清理范围
对欠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款项进行清理。
2、清理内容
年 月 日前依法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土地价款收缴情况,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等应补缴款项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收缴管理的内容。
3、清理要求
①对未按时缴清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日加收未支付部分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②对违反有关规定,将已经征缴的土地出让金等款项以各种名义返还、补偿、借予缴款人的,要限期追回;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严格执行城乡规划
1、清理范围
对年 月 日前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清理。
2、清理内容
①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立项、审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验收、房产证办理以及相关税费缴纳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治。重点查处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存在的少报多建、少交、欠交、漏交的相关税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问题。
②对违规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审查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违规处罚
①除底层车库、仓储和顶层阁楼外,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但可采取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者,限期改正,处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所有规费后,相关部门予以补办手续。
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私人建房、村民批后转卖、非村民搭车建房,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土地出让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徐志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袁谷平,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彭丽堂,县政府副县长罗慧斌,县检察院检察长曾志平,县人民法院院长曾晟昱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规划局、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由县纪委副书记阳水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执法室主任邓秀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另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从现在起至年12月